扶风县论坛
铿锵玫瑰铸检*检察巾帼展英姿
刘楠,女,汉族,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为扶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从事检察工作5年以来,她始终坚守初心、践行使命,在刑事检察岗位上履职尽责,并积极投身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先后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宝鸡市三八红旗手、县级优秀公务员,本单位先进个人。年被共青团扶风县委聘为青年讲师团成员。
勇于担当,公正执法
工作中,她凭着对法律职业的景仰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践行检察职责,充分体现检察官执法办案的力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克服困难,勇挑重担,积极协助员额检察官审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审阅卷宗余本,涉及犯罪事实近宗。为进一步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为案件的快速办理打好基础,将案件办成铁案,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她详细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先后奔赴宝鸡各区县、西安等地提讯、补充证据,使案件尽快得到起诉。
在全国抗疫关键时期,依法严惩涉疫情刑事案件。秉持从严、及时惩处原则,她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本地区第一宗涉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利用疫情期间口罩短缺现状,编造售卖口罩虚假信息,骗取他人20余万元财物,影响恶劣。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国人民抗疫作出的巨大牺牲和抗疫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最终依法决定对罗某批准逮捕,保持了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高压态势。
制度护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检察工作要有温情、有温度。“一个好的检察官一定要心存正义,更要学会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去体谅他们的情感需求,孩子是希望、是未来,关乎他们的绝对没有小事。”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也是未检案件专门办理人员,她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被侵害、困境儿童、留守儿童问题始终是她内心的一份牵挂。疫情影响不能阻止她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那份初心,为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专业保护和救助,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她积极调研查找相关资料,疫情期间,她负责起草《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暂行规定》《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未成年人民事行*权益协作保护机制》等相关文件,争取部门间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落实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场所建设、合适成年人到场等,为未成年人获得司法救助、紧急安置等提供制度保障。
守护青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
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青少年成长等方面,她怀着“关爱心、母亲心、正义心”,积极帮助刑事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邀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等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走出阴影,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她积极投身“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作为宣讲团成员,她先后5次走进学校或结合检察开放日,开设法治讲堂,将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带入校园,充分运用未成年人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释法明理,教育和引导学生强化遵法守法意识,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千余名师生获益匪浅。
疫情期间,她多次入户开展特殊法治宣传教育,整理、制作“新冠肺炎防控小知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如何自我保护”等主题的法治宣传资料,深入包抓贫困户,对疫情期间居家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进行面对面防疫宣传。结合所办案件宣传防骗、防侵害知识,引导未成年人遵守防疫秩序,加强自我保护,为抗“疫”战争早日取得全面胜利打好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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