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相关要求,部分以*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费用工作年11月底结束。
请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3号)文件规定条件,即日起因各种原因尚未提交申请材料或还未办理补缴的退役士兵,迅速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补缴(原省安置办开出安置介绍信的退役士兵,请向原单位所在县(区)退役*人事务局提交申请、办理补缴),受理截止明间为年10月31日,年11月20日补费工作全面结束,逾期不提交申请、不按规定办理补缴的,视为放弃补缴权益,不再受理。
详情请咨询原安置地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退役*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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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专班办公室
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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