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论坛
据宝鸡市人社局消息
5月1日起
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元上调至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元;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调整后月最低工资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元。网络配图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全市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新规定实施后,我市人社部门将加大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力度,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作出调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来源:宝鸡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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