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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交法实施办法表决通过
明年3月1日施行摘要:61人赞成、1人反对、3人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山东省实施通过办法》获得通过。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历经三次审议的这部法规获得表决通过。该法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舜11月28日讯
61人赞成、1人反对、3人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山东省实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获得通过。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历经三次审议的这部法规获得表决通过。该法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草案第二次修改稿作了认真修改。
最后这次修改主要有两点内容。一是增加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即“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及时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车辆(包括车辆成品及配件)和非法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为”。二是增加规定了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即“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建设、规划、农机、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